近日有關一起移動電源抽查報告引起了很多人的爭議,這是來自臺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者保護處的一篇新聞稿,原文為《行動電源檢測及標示查核結(jié)果出爐:全部不合格》,最后還附上了2個PDF還有一個Excel文件,并指出最大的一個問題是測試的移動電源容量不達標,測試的20款移動電源全部不合格。
他們是按照CNS14857-2標準進行測試的。從測試結(jié)果來看,臺灣消保處犯了一個低級錯誤,即忽略了移動電源的放電電壓,單純使用電量來衡量一個移動電源是否合格(還有另外一個錯誤是以2A放電來測試移動電源,這有可能導致移動電源過熱切斷輸出)。這也是如何正確計算移動電源的容量的問題。普通的消費者常會犯這個錯誤。買回了移動電源發(fā)現(xiàn)只能給手機充一兩次電,然后就給了淘寶賣家差評有木有?
常見的鋰離子電池電壓都為3.7V,所以沒有人去提到它,都習慣用電量單位"毫安時/mAh”來標識電池的容量。其實毫安時是一個電量單位,可以理解為電池放電的電子數(shù)量,每一個電子的電壓乘以電子的數(shù)量才可以得到電池的能量總和,這個單位為“瓦時/Wh”,它才是真正衡量電池容量的單位。電量和能量不能再傻傻分不清了。